为持续加强对基建承包商的管理,现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2017)》(Q/CSG217005-2017)和《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细则(修订)(Q/CSG-YNPG2170004-2018)》及公司基建承包商管理相关规定,对楚雄市楚光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供应商 |
问题描述 |
处理措施 |
处理期限 |
处理范围 |
1 |
楚雄市楚光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存在转包行为,违反合同及法律规定 |
停止其1年内参与云南电网公司工程建设类投标及承接分包工程资格 |
自2019年3月4日起计(按发文日期) |
云南电网公司 |
注:1.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的处理期限届满后,供应商可提出整改验收申请,经过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
2.处理期满,供应商将整改验收申请书(见附件1)及整改报告(见附件2),送达云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附件:1.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整改验收申请书(范本)
2.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整改报告(范本)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7日
附件下载: 附录1.docx
附件下载: 附录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