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铁工务段机工具维修委外承包实施方案要求
一、委外承包修理的理由、目的:
根据《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工务小型养路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铁工发〔2017〕280号),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专业维修人员的管理,在综合机修或运用车间设置专业维修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养路机械的修理工作。第四十六条 小型养路机械设备修理分为日常检查保养、小修、项修和大修。第四十九条 日常检查保养应由运用车间完成。小修、项修、大修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完成。各单位应界定运用车间、专业检修队的检修职责,可采取分级包修、委托修理等形式,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根据我段现有的生产力结构布局,综合机修车间机械设备维修专业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在目前的情况下养路机工具的维修工作,只能依靠社会的机械设备维修的技术力量,实施在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我段养路机工具进行承包维修,达到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目的;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二、委外承包修理的实施方式:
承包修理企业服务方式:上门维修。
根据原铁道部《铁路局(集团公司)设备综合管理规则》(设办[2000]3号)第七章设备修理第五十一条《设备检修周期结构表》(附件十五)及现场生产实际需求,实行每台机工具全年二小修理,二次定期保养的维修工作量,确保机工具的正常使用;并保证机工具在生产使用过程的故障及时修复;以全年每台机工具实施二次小修的修理工费进行承包修理计价。
三、委外承包修理工作量的统计、修理费的计算:
根据原铁道部《铁路局(集团公司)设备综合管理规则》(设办[2000]3号)第七章设备修理第五十条《设备修理复杂系数计算方法》(附件十三)和常见设备《设备修理复杂系数》标准(附件十四)来确定每台设备的修理复杂系数(修理复杂系数是设备修理的难度系数,是计算工时定额的基本系数)。我段机工具的拥有量为1545台,机械修理系数之和为:
4
360(JF),电气修理系之和为:
153
5(DF)。
根据原铁道部《铁道部铁路局系统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则》(铁物函(1990)508号)第六章设备修理第四十九条《单位机械修理复杂定额》表和《单位电气修理复杂定额》表的定额标准。设备小修的机械修理工时定额为:13(工时)/1(JF),设备小修的电气修理工时定额为:6.3(工时)/1(DF)。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2号),采用11.00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技术工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定额工作量的修理费。
四、根据以上条件,委外承包修理费为:
机械修理工费=4360(JF)*2(小修、次)/(年)*13(工时)/(JF)*11(元)/(工时)=
12
46960(元)
电气修理工费=1535(DF)*2(小修、次)/(年)*6.3(工时)/(DF)*11(元)/(工时)=
21
2751(元)
承包修理费为:
12
46960+
21
2751=
1
459710(元)
五、附件:长沙高铁工务段设备维修工作量统计表
六、湖南地区的单位优先、熟悉沿线车间线路的单位优先、具有铁路工作经验维修的单位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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