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车务段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
日本进口传声筒采购,经初步市场调查,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广铁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广铁物函〔2015〕874号)第十三条规定“潜在供应商只有一家”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审前公示,各供应商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传真反馈。同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
一、采购项目
主要采购日本Uni-pex原厂进口传声筒(型号TR215A)15只。
二、拟定采购供应商:
广东网迅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或具有日本Uni-pex公司开具的中国总代理授权书(中英文)的直接授权单位。
三、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取。
四、产品质量标准、性能特点、技术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1.质量标准:日本Uni-pex原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Uni-pex原厂证明书。请提交全新交货样板审核通过并封存。
2.所有设备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税金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负担。
3.所有设备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产品验收合格起进行计算)。在质保期以内应保证买方所采购的设备具备相关功能,并能满足采购方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采购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以内赶赴现场给予免费更换(排除人为损坏因素)。如因设备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4.供应商所提供的传声筒必须为日本Uni-pex原厂包装,供货后三个月以内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材质与封存的样品不符的买方无条件退货(所发生的拆包运等费用由供方负责);保修期内免费维修。
五、供货要求
1.配送地点为衡阳车务段机关大楼。报价含按衡阳车务段机关配送上门安装服务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采购成功后,必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48小时以内保质、保量将采购设备配送到位。
六、结算方式
1. 按照双方现场验收确认产品合格后,按照采购合同相关规定,供应商采购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抵扣联后,采购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付款。
2. 采购方付款前,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方提供以下报销资料:
①、产品合格证书及出厂质量检验报告;
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抵扣联(指能提供与此次采购项目内容相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抵扣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原件上加盖供应商发票专用章,发票单位名称应打印“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衡阳车务段”;
③、提供加盖供应商公司公章的详细售货清单;
④、其他真实、有效的合法票据。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2、 供应商必须具有
日本Uni-pex公司开具的中国总代理授权书(中英文)。
3、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其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铁路总公司通报整改期限内。
4、理解并遵守广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八、报名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军
2、电话:13975425080
3、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广西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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