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对下列物资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乘务员拉杆箱”询价采购
二、项目编号:XJ-LMM20190101
三、询价物资清单:
包件号 |
包件名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单位 |
需求数量 |
技术标准 |
A01 |
拉杆箱 |
018300410024 |
乘务员拉杆箱 |
个 |
915 |
详见技术标准(附件) |
四、供货要求及说明:
1、所有投标标的物报价均为物资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到站为使用单位指定材料仓库。
2、本采购确定单价,为不含税单价估算值。数量按计划表明细、中标不含税单价按评审的不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
3、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中标之日起到2020年01月31日。
4、招标供应商根据使用单位订货通知要求发货,并于10个工作日将货发到指定地点。
5、货到验收合格后,物资供应总段按照集团财务规定,办理结算业务。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业务。
6、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技术标准和物资相关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误工费、工期等相关费用。
7、在产品保质期内,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8、在质量保质期内接到招标方物资损坏通知后,中标方须24小时内响应,7日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9、投标人须提供与产品相关的检验报告、提供标的物实物样品。
五、供应商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厂家或经销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 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有关资质和经销产品授权书以及经销产品物资名称。
2、投标人及投标产品信誉良好,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期内。
3、供应的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保期不少于三年,产品检验合格后。付款时按5%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后到期付余款。
4、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5、证明供应商资格文件
5.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5.2法人代表授权书
5.3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5.4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5.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声明及文件
5.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六、报价要求
1.时间要求:请于2019年1月23日之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交货落地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税率、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单价保留2位小数),并将电子报价信息复制到U盘里,以特快专递形式或者密封送达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逾期未送达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内容要求:
(1)报价单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有效的生产资质证明、质量检验报告、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报价产品服务承诺;(4)存储有电子报价信息的U盘,电子报价信息只能有一个报价文件(报价单须为Excel电子表),文件名命名格式:XJ-LMM20190101报价单(单位全称或简称)。所有报价资料应按要求装订成“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到一个文件袋里。未进行密封处理、无电子报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格式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单”(详见附件)的格式和内容,对所列物资有选择地进行整包件(相同的包件号为一个整包件)报价,电子版不能删除和更改表中所列物资的任何内容(包括横项、列项、包件号、包件名以及文件格式等),没有选择的包件不用删除,留在表中原位置即可,对选择的报价包件不能有漏报项。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每一项报价物资应指明所需资质对应的页码,未指明页码的,不排除因找不到相应资质而导致无效报价的可能性。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的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投标人在提交报价同时,需提供此次投标实物样品,可采取投递或人工送达方式,中标单位样品试为供货一部分,未中标单位样品将自行取回。
5.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单后,即视为报价供应商报价单中所列物资明细已同郑州机务段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6.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工
电话:0371-68327368
传真:0371-68323681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郑州机务段:赵工0371-68354243
通信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
七、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2.《报价单》中的所需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用量结算。
3.本次询价物资设有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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