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电厂停建,台“监察院”调查认为台“经济部”及
台电公司未详实评估扩建计划的必要性,兴建或停建间决策反复,且“环保署”也未要求再行详实环境现况调查,且审查过程严重损伤环评审查制度及公信力,今天通过纠正。
台“行政院长”赖清德去年10月12日表示,观塘第三天然气接收站完工后,除供应大潭电厂机组外,有余裕供应120多万瓩的发电量,“经济部”已同意停建深澳电厂,“行政院”支持“经济部”的决定。
“监察院”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经济部”未确实办理岛内能源政策的政策环评,且随政治决策变动,与台电公司又未能对深澳电厂扩建计划详实评估,衍生外界疑虑,且对电厂兴建或停建间决策反复。“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联席会议今天审查通过“监察委员”仉桂美、章仁香提案纠正“经济部”及台电公司、“环保署”。
“监察院”表示,深澳电厂停办程序是因政策指示所启动,仅凭短期内2次内部会议即决定电力缺口因应对策,缺乏专业可行性评估及科学论据,显有违失。深澳电厂决定扩建后却仓促宣布停建的决策程序,可见“经济部”自始低估民众对环境质量及健康保护的要求,深澳电厂扩建评估过程漠视专业评估、审查过程的重要性。
“监察院”表示,“环保署”对于深澳电厂开发案及桃园观塘工业区相关开发案件,显然是配合政策指导而为环评审查结论,且观塘案密集召开环评审查会议,并在专家学者退席或消极不出席的情况下,借行政机关代表人数优势投票通过审查,导致环评审查程序及结论遭舆论强烈质疑,严重损伤岛内环评审查制度及公信力。
仉桂美、章仁香指出,深澳电厂虽已宣布停建且另行提出替代方案,但电力开发事涉温室效应气体排放与管制,“经济部”及台电公司应检视各电力开发案件的碳排放量,持续推动绿能碳权抵换、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作为,积极因应以达成管制目标。
来源:国际电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