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车辆段开行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配套设施改造工程设备招标(第四批)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SZ2018-0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依据《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长春车辆段开行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沈铁计函〔2018〕392号)、《关于长春车辆段开行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概算房函〔2018〕2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更新改造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长春车辆段开行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配套设施改造工程设备(详见公告附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长春市。
2.2项目概况:长春车辆段开行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配套设施改造工程设备招标采购
2.3招标内容:4个包件,具体规格型号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一)A01包件接触网开关控制站(RTU)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招标设备生产经验的生产商; 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2. 投标人具有有效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须具有效的省部级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近三年铁路电气化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影印件),并提供由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主管处室提供的安全运行证明。
(二)A02包件避雷器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招标设备生产经验的生产商; 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2. 投标物资须具有国家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合格报告。
3. 投标物资近三年铁路电气化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影印件),并提供由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主管处室提供的安全运行证明。
(三)A05包件隔离开关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物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近三年铁路电气化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影印件),并提供由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主管处室提供的安全运行证明。
(四)A06包件弹簧补偿装置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招标设备生产经验的生产商; 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物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原铁道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或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主要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近三年铁路电气化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影印件),并提供由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主管处室提供的安全运行证明。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售卖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院内3号楼108房间)。
4.2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19年1月3日9时至2019年1月10日16时(节假日除外)将报名资料发至招标机构邮箱。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接到投标人报名材料,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资料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对存在问题的投标人进行沟通联系,确认是否再次报名,最终报名时间不能超出售卖时间。
4.3投标人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费汇款凭证、附表2、附表3、企业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各包件资格要求中需要的认证、许可、检测报告、代理授权书等。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各种认证、许可、检测报告须提供网上截屏或可查询依据(报名2个及2个以上包件,资格条件相同资料可以提供一份)。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附表2、附表3”word文本格式;采用网上报名的须将其余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文本格式,发送至招标机构邮箱:cgsjsk@vip.163.com。
投标人于2019年1月10日16时之前实地报名或网上报名(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为有效报名,之后视为无效报名。申请人发送报名邮件后,应电话联系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4.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含全部包件)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报名费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并提供汇款单据复印件。(汇款注明:ZTSYJSZ2018-071-包件号)
4.5招标文件采用邮件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月29日8时00分至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1月29日8时30分,递交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3号楼)一楼101室。
5.2开标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8时30分。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
5.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A01包:0.45万元,A02包:0.06万元, A05包:1.2万元,A06包:1万元。
5.4.2投标人须于2019年1月25日12:00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投标包件号)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要求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汇款注明:ZTSYJSZ2018-071-包件号)。
5.4.3注意事项:
⑴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注册的基本账户提交,不得“差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多个包件或多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按项目、包件分别汇款提交,办理相关手续。
⑵凡购买招标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因故不能按招标公告约定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须在开标前3日书面告知招标人,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4.4出现以下情况认定投标保证金无效:
⑴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财务账户的;
⑵未按规定从其注册的财务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公开采购网和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1250号(803室)
技术咨询:曲国堂
电话:0431-86125739
7.2招标机构信息
招标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24-62080865
传真:024-62080854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3号楼)
7.3澄清问题信息
需要招标人澄清问题的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发至招标人、招标机构邮箱(盖公章扫描)。
招标人邮件:电子邮件:CJGSWZSBB@163.com
招标机构邮箱:cgsjsk@vip.163.com
7.4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招标服务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3301002209249050332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9年1月3日
附表1
招标公告附表
物资序号 |
包件号 |
所属项目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A01 |
长春车辆段开行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
接触网开关控制站(RTU) |
台 |
1 |
长春车辆段施工现场 |
2019年2月至工程结束 |
|
2 |
A02 |
避雷器(含计数器) |
台 |
10 |
长春车辆段施工现场 |
|||
3 |
A05 |
隔离开关(电动) |
台 |
10 |
长春车辆段施工现场 |
|||
4 |
隔离负荷开关(电动) |
台 |
1 |
长春车辆段施工现场 |
||||
5 |
A06 |
整备库内弹簧补偿装置 |
台 |
6 |
长春车辆段施工现场 |
注:含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附表2: 购买招标(谈判)文件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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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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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编号 |
ZTSYJSZ2018-071 |
包 件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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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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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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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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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标书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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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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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招标(谈判)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报价)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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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签字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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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我公司承诺以上包件号填写准确,未报包件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
附表3填报说明:
填记说明
报名及开票信息汇总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否则无法开具发票,由此造成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填写报名信息汇总表时,请注意在“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收件人及电话”四栏中连续输入所需开票信息,不要加入空格、回车等其他字符。
发票(标书款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发票接收邮箱)。
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方式均为到付邮寄,暂不支持上门自取方式,一经开出不能更换。
开票相关问题咨询人:刘工:024-62080710 郭工:024-62080859
附表3
投标人开票信息表
采购编号 |
包件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报名日期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
ZTSYJSZ2018-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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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信息 |
邮寄发票及收件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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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是/否) |
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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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是否开发票(是/否) |
收件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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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地址、单位电话) |
财务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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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单位财务章 |
发票接收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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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请认真填写完整,如因填写信息缺失或错误,造成发票开具错误或无法开具等问题后果自负。
附件4:
地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沈阳市皇姑区三洞桥克俭公园东侧入口(西侧不通车)
电子地图搜索: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所或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公交车:
沈阳站(东出口)三洞桥下车(202、262、277、279)
沈阳北站(北出口) 三洞桥下车(111、288、147)
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