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不再核定新能源发电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

 全球电气资源 2018-12-25 14:46

  日前,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发电项目 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深化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制定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发电项目、省内公用燃煤热电机组,江苏发改委不再发文明确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
 
  《通知》明确,对于国家发改委已制定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发电项目(含燃煤发电、风电、光伏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等)、省内公用燃煤热电机组(即100mw及以下省内公用燃煤热电机组),不再发文明确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包括燃煤机组的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
 
  燃煤机组环保电价(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超低排放电价,由省电力公司自省级环保主管部门文件明确的核查通过并具备在线监管条件之日起执行。相关发电项目投运后,按要求提交申请电费结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分摊及补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全文如下:
 



 

来源:国际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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