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批省级集中采购物资(电动汽车充电桩)框架招标结果公示

 全球电气资源 2018-12-17 15:42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批省级集中采购物资(电动汽车充电桩)框架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12月17日

公示结束时间:2018年12月20日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批省级集中采购物资(电动汽车充电桩)框架招标 (项目编号:0002200000041647),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标的

标包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万元)

质量

工期/交货期

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比例(%

1

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充电桩

1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9814

满足

满足

满足

40

1

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充电桩

2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60.22

满足

满足

满足

30

1

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充电桩

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441

满足

满足

满足

20

1

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充电桩

4

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40.5449

满足

满足

满足

10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如有)

 

3、初评被否决汇总原因如下

1)不满足招标文件专用资格要求第3条“所投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款:1、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应满足至少60台7kW的交流充电桩供货及3个月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2、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应满足至少20台30kW或60kW的直流充电机(一体式、分体式)供货及6个月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3、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应满足至少10台120kW的直流充电桩供货及3个月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4、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应满足至少5台240kW及以上的直流充电桩供货及3个月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及用户证明,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要求时间以月为单位,即近3年相当于近36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含国内外)满足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提供技术支持意向性承诺书),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格式详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异议,可当面递交或发送至指定邮箱。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异议事项;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招标人只接受实名有效投诉,查实投诉与事实不符的,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监督部门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投诉电话:0851-85593333

●投诉邮箱:jjjc@gz.csg.cn

●投诉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滨河路17号

●邮编:550002

 

五、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

●名称: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滨河街17号2楼物资部

联系人:陈俊

●联系电话:0851-85593155

(二)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贵州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粑粑街5号14楼招标一部

联系人:李志远

●联系电话:0851-85597909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贵州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

投诉书

项目名称:

投诉提出日期:××××××××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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