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照明灯配件采购询价公告
(代询价文件)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对下列物资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照明灯配件采购”询价采购
二、项目编号:XJ-SL20181103
三、询价物资清单:
包件号 |
包件名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单位 |
需求数量 |
技术标准 |
A03 |
照明灯 |
390600000677 |
防爆强光手电筒 |
个 |
30 |
符合规格型号 |
A03 |
照明灯 |
390600001168 |
微型防爆头灯 |
个 |
10 |
符合规格型号 |
A03 |
照明灯 |
313900000823 |
多功能手提灯 |
个 |
2 |
符合规格型号 |
四、供货要求及说明:
1.交货地点: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须注明每种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按经评审的不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到站为使用单位(郑州北车辆段)指定材料仓库。
2.交货时间:以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订货通知要求发货,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
3.交货方式:现货。本次采购确定单价和数量,根据需求供货发送至指定站段需求地点。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安排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商务要求
1.供货周期:中标单位接到订单后5日内必须发货至指定地点,所有运送装卸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2.产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2.1产品质保期:投标单位须提供书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质量保证期自安装之日起应保证6个月。使用过程中非人为(自然灾害)损坏,供应商应无偿提供替代产品,并承担相应后果和损失。
2.2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提供上门维修和培训服务,为产品后续使用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在使用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
3.验收标准
(1)严格按技术标准及铁路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如因产品设计问题或抽查(抽测)批次产品10%不合格,中标单位在及时提供合格产品的基础上,须对原提供产品全部召回,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经验收不能够按照投标文件和承诺技术标准、单价、品牌交货的,使用单位拒绝收货,因此给使用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中标人责任(进行年度评价等)。由于中标方产品质量发生的问题,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无条件退货和调换。
五、供应商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具备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商,生产厂家须具有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产品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通报期内。
3.供应商信誉良好,不在各路局、部(总公司)通报期,具有该产品近两年良好的生产和供应业绩证明。
六、技术和商务要求(含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1.符合规格型号
(二)商务要求
1.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接收到采购订单后 5 个工作日内送达。
2.产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2.1产品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或自产品上道使用之日起或其他)不少于 6 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免费进行更换,并赔偿我方损失。
2.2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自使用之日起6个月
3.验收标准
符合技术要求
4.其他要求
技术标准需符合相关设备配套使用的技术参数
七、报价要求
1.时间要求:请于
2.内容要求:
(1)报价单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有效的生产资质证明、质量检验报告、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报价产品服务承诺;(4)存储有电子报价信息的U盘,电子报价信息只能有一个报价文件(报价单须为Excel电子表),文件名命名格式:XJ-SL20181103报价单(单位全称或简称)。所有报价资料应按要求装订成“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到一个文件袋里。未进行密封处理、无电子报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格式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单”(详见附件)的格式和内容,对所列物资有选择地进行整包件(相同的包件号为一个整包件)报价,电子版不能删除和更改表中所列物资的任何内容(包括横项、列项、包件号、包件名以及文件格式等),没有选择的包件不用删除,留在表中原位置即可,对选择的报价包件不能有漏报项。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每一项报价物资应指明所需资质对应的页码,未指明页码的,不排除因找不到相应资质而导致无效报价的可能性。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的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单后,即视为报价供应商报价单中所列物资明细已同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车辆段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联系人:史工
电话:0371-68324338
传真:0371-68323681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郑州北车辆段:邵工 0371-68343244
通信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八、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2.《报价单》中的所需数量为确定数量,本次为单批次采购。
3.本次询价物资设有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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