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对UPS电源采购项目,通过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网址:wz.zhengzh.95306.cn)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UPS电源”采购
二、询价物资清单:详见附表《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询(报)价表》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国家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其他资格要求详见公开询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询(报)价表》附件(如有)。
四、询(报)价表回复要求及相关事宜
1.请供应商于2018年12月14日17:00之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交货落地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税率,其中不含税单价保留2位小数),并将电子报价信息复制到U盘里,以特快专递形式或者密封送达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逾期未送达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报价单要求:
(1)报价单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有效的生产资质证明、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报价产品服务承诺;(4)存储有电子报价信息的U盘。
U盘里只能有一个报价文件(报价单须为Excel电子表),文件名命名格式: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UPS电源公开询价报价单。
所有报价资料应按要求装订成“报价文件”,密封到一个文件袋里。未进行密封处理、无电子报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1报价人本次提供的资格条件所需证明材料仅对本批次报价有效,不能用于其他批次报价。
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人及两人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
2.3除专用术语外,与询价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相关外文版资料提供外文版本的同时须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版本,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外文和中文版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版本为准。
3.公开询价以包件为单位,供应商应根据自有经营范围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报价。包件内报价不得缺项,如缺项系统自动判定为无效报价,无特殊说明均为不含税到站价。
4.《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询(报)价表》“品牌或厂家”一栏填写要求。
4.1同一包件中,报价人须在《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询(报)价表》“品牌或厂家”一栏里填写每项报价物资的品牌或厂家,成交后按照填写品牌或厂家进行供货。未填写品牌或厂家,视为该包件报价无效;所填内容不是品牌或厂家的无效信息,视为该包件报价无效。
4.2同一包件中,如果物资对应的“品牌或厂家”一栏里,采购人标注为“无”,报价人不用填写该项物资的品牌或厂家,成交后进行供货。
4.3同一包件中,如果物资对应的“品牌或厂家”一栏里,采购人已标注物资品牌或厂家,报价人须按照该项物资的品牌或厂家进行报价,成交后按照已标注物资品牌或厂家进行供货。
5.《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询(报)价表》“税率”一栏填写要求。
5.1同一包件中,报价人须在《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询(报)价表》“税率”一栏里填写每项报价物资的“税率”,成交后按照填写税率进行供货。未填写税率,视为该包件报价无效;所填内容不是税率的无效信息,视为该包件报价无效。
5.2 同一包件中,以该包件不含税总价的最低价进行推荐排名。
五、成交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递交报价时间靠前的供应商。
2.《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询(报)价表》中的所需数量为预估数量,会随生产计划调整而变更,我们将依据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3.本次询价物资超出采购人所能接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其他说明
成交供应商须履行公开询价公告要求和合同约定,对于未按公开询价公告要求和合同约定履行的,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向集团公司提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
联系人:朱工
电话:0371-68320037
传真:0371-68320037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院内1号楼513室)
邮编:450004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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