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自2018年12月12日起,贵方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中山供电局统签范围内物资买卖合同已全部变更为统签统付合同。请按相关流程办理结算,具体要求如下:
1、发票结算单位不变,仍为中山供电局。
2、发票请在电子商务系统同步推送,具体操作如下:
1) 以到货款为例,首先登入电商系统,按合同查找是否有入库单,没有入库单需与地市局物流沟通办理入库。发票必须在供电局办理入库后按系统的入库单税率开具,否则出现尾差无法发起付款申请。
2) 供应商申请付款必须扫描发票第三联(红色发票联)作为附件上传至电商系统,如果多张发票情况请压缩成一个文件上传,否则退回处理。
3) 填写票据号码如有多张发票,需用英文字母逗号“,”进行隔开,否则会对系统有影响识别不了。
4) 开户银行填写需与合同约定开户行一致,如不一致需上传证明材料,或者去电商系统的供应商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系统操作请参照“附件:电商系统供应商付款操作手册”。
如需咨询请联系合同文本中买方联系人。
附件下载: 附件:电商系统供应商付款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