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电务段公开询价公告

 全球电气资源 2018-12-07 10:32

新乡电务段对下列物资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灯具询价

二、项目编号:XDXJ2018-108-WZK-95

三、询价物资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按通知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五、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投标人按要求在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并通过总公司商务采购平台注册审核;

3. 投标人信誉良好、所供产品无不良运行记录、未在总公司及集团公司通报期内;

4.使用单位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可采用更换或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根据其性质影响,依照《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郑铁物(2016192号)文件规定,对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5.供货产品必须为符合技术规格书描述的全新合格产品,合格证、技术检验资料、装箱单等齐全,外观包装完好。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要求:

1.请于2018121118时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含运杂费到指定地点落地价),密封送达或特快专递(封皮标明项目名称、编号、标段)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电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报价。

3.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服务承诺等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胶装成书本状。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人需在询价结果公示三日内携带资质原件到新乡电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资质复核。

4.报价时必须写明每种物资的品牌、生产厂家、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参数和质量保证期。如某种物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质量无法保证,经评审将不能中标。

5.所有报价(含单价、总价、价格组成等)必须打印,手写或涂改的均为无效投标(签名除外)。

6.物资描述中注明建议生产厂家(品牌),仅限于对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当中标单位供应的非标注参考生产厂家(品牌)的物资首次发生质量问题时,可更换自认为质量高于该物资的其它生产厂家(品牌)的物资;如更换的物资再次发生质量问题,则须按照公告标注的建议生产厂家(品牌)供应,结算时按该项物资中标价执行。中标单位如拒不执行上述条款的,招标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照《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处理。

7.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九、采购规则

1.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在符合本公告和询价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发布结果公示和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2. 询价明细中标注的数量为预估值,供应数量会随生产需求调整而变更,按实际用量结算。

十、投标报名

通信地址: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574号 新乡电务段物资科

邮编:453000

人:苏工

电话:0373-2124218

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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