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地下封存点无害化处理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1、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地下封存点无害化处理
3、采购项目内容:本次非招标采购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变电站封存的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污染物的清理、处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封存点精确定位、封存点多氯联苯污染状况评估、污染物开挖和清理、废弃物运输及委托处置、场地竣工监测及验收,合计9个变电站10个地下封存点,预计处理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及其污染物300吨。具体项目最终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各单位(下简称“直属各单位”)实际委托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调整则以直属各单位调整后的为准。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函,要求核实、转移处置广东省境内含多氯联苯类废物,并指明全国目前仅有“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具有该类废物的处理资质。网公司召开会议要求广东电网公司及时做好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地下封存点无害化处理。
其中,在2017年12月,“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更名为“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和经营权被“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收回,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为“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因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来函指明全国仅有2家供应商具备资质,按照《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10.5.1.1条款规定,本项目首先采用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分别在2018年11月16日-21日、2018年11月22日-26日期间对以上2家供应商发出2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且2次邀请仅有“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响应,2次采购失败。因此,认为“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拒绝本项目谈判邀请,按照《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10.7.1.1条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拟对“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5.1 供应商名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5.2 电话:024-24520878
6、公示期及公示发布的媒介
1、公示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03 日 17 时 00分至2018 年 12月08日17时00分。
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等媒体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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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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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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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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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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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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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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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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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0-8512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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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85127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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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异议
8.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21层
邮编:510630
联系人:翁小姐、徐小姐
联系电话:020-85125281、020-85125046
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
8.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附件
异议书(模板)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
2018 年12月03日
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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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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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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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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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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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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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请求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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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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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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