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无线仪表采购询价公告

 全球电气资源 2018-11-28 17:45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对下列物资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无线仪表采购”询价采购

二、项目编号:XJ-SL20181101

三、询价物资清单:

包件号

包件名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单位

需求数量

技术标准

A01

无线仪表采购

607300070000

场强测试仪

2

详见技术规格书

A01

无线仪表采购

300000025700

遥测模块

2

详见技术规格书

A01

无线仪表采购

607300150000

通过式功率计

2

详见技术规格书

四、供货要求及说明:

1.交货地点: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须注明每种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按经评审的不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到站为使用单位(新乡电务段)指定材料仓库。

2.交货时间:以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订货通知要求发货,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 2018年12月30日

3.交货方式:现货。本次采购确定单价和数量,根据需求供货发送至指定站段需求地点。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物资供应总段按郑州铁路局有关规定安排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6. 商务要求

1.供货周期:中标单位接到订单后10日内必须发货至指定地点,所有运送装卸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2.产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2.1产品质保期:投标单位须提供书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设备物资的正常使用年限应保证3年,质量保证期自上道之日起应保证36个月。使用过程中非人为(自然灾害)损坏,供应商应无偿提供替代产品,并承担相应后果和损失。

2.2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提供上门维修和培训服务,为产品后续使用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在使用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

3.验收标准

(1)严格按技术标准及铁路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如因产品设计问题或抽查(抽测)批次产品10%不合格,中标单位在及时提供合格产品的基础上,须对原提供产品全部召回,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经验收不能够按照投标文件和承诺技术标准、单价、品牌交货的,使用单位拒绝收货,因此给使用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中标人责任(进行年度评价等)。由于中标方产品质量发生的问题,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无条件退货和调换。

五、供应商要求:

1.本产品的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其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

2.代理商投标须在标书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生产厂家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代理商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复印件,并加盖代理商公章。提供生产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含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提供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书,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内铁路行业或相近行业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4.信用相关证明或承诺。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质量保证要求:

5.1投标者所提供的仪表应符合国家、铁路总公司提出的有关行业标准,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保证货物是全新的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投入使用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设备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并担负有关损失和费用。

5.2投标者必须具有产品制造厂家授权,并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同时具备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能力,及时响应用户提出的功能要求。

5.3卖方应无偿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供清单,包括使用、保养说明,必备工具,随机配件等。

5.4产品应按国家有关(专业)标准生产和检验,如经买方检验不合格或存在质量缺陷,由卖方负责处理。

5.5卖方应保证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性能指标,中标产品需在10日内按买方要求进行现场接入测试,通过测试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发生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行为,买方将终止合同执行,卖方将不允许参加今后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任何招标,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技术要求及供货说明

1.技术要求

(与招标产品有关的国标、铁标、行业标准及文件、电报;相关图纸;结合现场使用提出的具体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书》(另附)

2.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接收到采购订单后 20 个工作日内送达。

3.产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3.1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此次招标的产品,必须获得通信行业广泛应用,必须按技术要求提供仪表,发现以次充好、贴牌冒牌及水货产品,严格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处理。投标时需出具原厂家项目授权书及产品质保承诺书,交货时,进口仪表需出具由生产厂家针对最终使用客户提供的带序列号的中国服务保修证明函及报关单。

3.2保修期要求:保修期壹年,起始日期自设备交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硬件应免费更换和维修,软件应免费升级。在保修期结束后,设备寿命期内卖方必须继续提供对故障处理、软件修改等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设备的售后服务。

3.3故障响应: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使用单位通知后1小时内回应,远程支持无法解决的7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4为保证仪器仪表的测量准确性,成交供应商移交的仪器仪表,应具备计量检定证书。

3.5在仪表投入使用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现场技术指导。派出技术人员免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使买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日常使用和保养。

4.交货日期要求:

合同签订1月内,国外进口仪表可适当延期,延期必须经买方同意且最迟不超过3个月。

5.报价要求:

投标商的设备报价应为综合报价,含以下内容:

(1)设备费(含软、硬件及为满足测试功能要求必备的配件、选配件);

(2)技术服务、培训及售后服务费;

(3)资料费;

(4)运杂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物资设备报价表中提供设备总价、详细的配置清单和备件清单以及各单项报价。

6.验收方式:

卖方应提供设备的出厂测试记录、质量证书。

移交程序: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设备、材料、备件、工具、软件和文件的交货清单,送交买方审定同意后方可进行。移交的设备必须经买方组织正式验收,现场测试检验合格,满足维护工作需要方可。

交货地点:郑州。

7.本项目仪表均为通信专业维护所需,为确保客运专线故障处理的及时性,满足高性能通信网络维护要求,本技术规格书所列各项要求加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无条件全部满足,未经买方认可的任何形式和程度的偏离均将被视为未满足买方实质性要求。

8.投标人应对技术条件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作出 “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写出对应的技术数据和指标的实际值。对“部分满足”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不回答或含糊不清视为不满足。

9.投标书必须有设备详细配置及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若出现未明确或部分满足买方需求的情况将被视为未满足买方实质性要求。厂家技术资料必须对应显示相关参数指标,技术资料未明确或部分显示的将视为不满足。

七、报价要求

1.时间要求:请于 2018年12月5日 之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交货落地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税率、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单价保留2位小数),并将电子报价信息复制到U盘里,以特快专递形式或者密封送达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逾期未送达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内容要求:

(1)报价单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有效的生产资质证明、质量检验报告、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报价产品服务承诺;(4)存储有电子报价信息的U盘,电子报价信息只能有一个报价文件(报价单须为Excel电子表),文件名命名格式:XJ-ZP20181101报价单(单位全称或简称)。所有报价资料应按要求装订成“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到一个文件袋里。未进行密封处理、无电子报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格式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单”(详见附件)的格式和内容,对所列物资有选择地进行整包件(相同的包件号为一个整包件)报价,电子版不能删除和更改表中所列物资的任何内容(包括横项、列项、包件号、包件名以及文件格式等),没有选择的包件不用删除,留在表中原位置即可,对选择的报价包件不能有漏报项。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每一项报价物资应指明所需资质对应的页码,未指明页码的,不排除因找不到相应资质而导致无效报价的可能性。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的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单后,即视为报价供应商报价单中所列物资明细已同郑州铁路局新乡电务段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联系人:史工

电话:0371-68324338

传真:0371-68323681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郑州通信段:孟工 0371-68340056

通信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

八、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2.《报价单》中的所需数量为确定数量,本次为单批次采购。

3.本次询价物资设有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  件: 请登录查看附件

查看原文

收藏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