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供电分局技术业务用房综合能源及智慧楼宇项目综合能源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1.
采购条件
东莞松山湖供电分局技术业务用房综合能源及智慧楼宇项目综合能源服务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已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现予以公示。
2.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东莞松山湖供电分局技术业务用房综合能源及智慧楼宇项目综合能源服务
2.2项目内容及采购范围:东莞松山湖供电分局技术业务用房综合能源及智慧楼宇项目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旨在松山湖供电分局实施综合能源及智慧楼宇建设,以打造省公司首个综合能源示范项目。综合能源及智慧楼宇项目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电制冷、蓄热、空气源热泵、光伏发电、电池储能、风光互补路灯、集中式中央空调、智慧楼宇以及能源管理等技术,为松山湖供电分局技术业务用房提供电力、冷、暖、生活热水等综合能源服务。
3. 供应商信息及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3.1供应商:
邀请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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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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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供电分局技术业务用房综合能源及智慧楼宇项目综合能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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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电能源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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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单一来源采购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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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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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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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电能源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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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供电局与南电能源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东莞松山湖供电分局技术业务用房综合能源及智慧楼宇项目投资协议》要求,南电能源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松山湖供电分局技术业务用房独家能源供应商,为技术业务用房提供电力、冷、暖、生活热水等综合能源服务。符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10.7.1.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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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供电分局技术业务用房综合能源及智慧楼宇项目综合能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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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布公示的媒介:
中国南方电网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0日。
5.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路239号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邮 编:523008 邮 编:510630
联 系 人:冯工 联 系 人:关工、刘工
电 话:0769-23283321 电 话:0769-2328371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2018年11月13日
异议
1.1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 号广电平云广场B 塔21 层
邮编:510630
联系人:徐小姐、翁小姐
联系电话:020-85125046、85125281
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
1.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1.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1.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1.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九、监督与投诉
投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联系电话:020-85123110
电子邮箱:gddwjb@gd.csg.cn
附件
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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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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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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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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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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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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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请求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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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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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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