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 项目名称: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高铁、城际及普速车站广播配件“采购(11811014)
(二)项目内容:
(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2《招标物资一览表》)
(三)有关要求:
1
.招标要求及供货说明:
1.1
采购方式:此次谈判采购只定规格型号、定物资单价、不定数量, 谈判最终价格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按总价确定供货单位。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中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1.2
投标单位须提供书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提供的设备提供至少不低于1年的质保期,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中标人免费提供,并承诺终身保修。
1.3
供货时间及结算方式:按需日常供应,使用单位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郑州铁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路局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次年结算。不接受预付款条件,供应商必须于当年提供16%增值税专用发票。
1.4
中标供应商根据郑州铁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发货,并于订货通知30日内送达要求地点。
1.5
供货地点: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或其他指定地点(郑局管内)。
1.6
货物的包装费、运费及搬运费等均由中标方负责。
1.7
投标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能够为产品后续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并在使用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
1.8
提供现场免费安装、调试服务。
1.9
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配件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及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提供使用学习等相关资料。
1.10
对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务。
1.11
使用单位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根据其性质影响,依照《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郑铁物(2016)192号)文件规定,对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1.12
投标单位供货产品必须为符合技术规格书描述的全新合格产品,合格证、技术检验资料、装箱单等齐全,外观包装完好。
1.13
未提及的售后服务要求,依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未有相关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执行。
2
.技术要求
以明细为准。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
.本产品的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
附件清单所描述的物资参考型号,是天津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物资, 由于兼容和标准化的需要,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须是原厂出品或者与郑开京广高铁及城际铁路各站现在使用的广播系统无缝兼容,并且其性能参数指标不低于参考型号的其他品牌和型号的广播系统配件,不得影响系统其他任何功能使用。投标人应自行对比上述参考物资型号的规格、性能参数,据此提报投标物资及报价。非原有型号,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招标方指定单位或部门出具的系统兼容性测试报告。
2.
代理商投标须在标书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生产厂家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携带原件现场备查。(同时,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含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
投标人信誉良好,不在总公司(部)、集团公司通报期;投标产品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部)、铁路局通报期内。不存在总公司(部)、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
4.
所供物资(配件)均与各城际客运车站现用导向系统兼容,并且技术指标不能低于现用配件规格型号的标准。
5.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汇入指定账户,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填制“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附带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复印件),在下述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传真(传真电话:0371-68320871)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807室)
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
投标人需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公对公方式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人应为每个投标包件单独出具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各包件保证金金额如下:包件1(6000)元。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汇款凭证注明XX项目XX包件投标保证金,以便核对。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
汇款账户(优先):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康复前街支行
银行账号:1702021809000000608-03012
用途或备注:标书款
汇款账户(备选):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资金结算所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康复前街支行
银行账户:1702021809000000608
用途或备注:标书款入03012账户(必须加注)
注意:如果汇款采用了“汇款账户(备选)”,用途或备注栏必须填上“标书款入03012账户”
6.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7.
请投标人及时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我局商务平台上进行采购订单签认;
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订单发货、依据采购订单开具发票、依据采购订单进行结算,并分别向用料单位和结算单位提供经过签章的纸质采购订单。
8.
招标文件费用发票获取:汇款成功后,请把本单位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汇款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wzzgscwb@163.com邮箱,用于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通过邮箱发送,自行领取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303室,联系电话:0371-68326988)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时间:见招标文件;
2
.地点:见招标文件;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赵工 0371-68357893、57923
(二)采购机构: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所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371-6832068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院内1号楼425室)
(三)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工
电话:0371-68324921
传真:0371-68320871;0371-68323368
邮编:450004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院内1号楼807室)
2018
年11月12日
附件:
1.
投标报名表2.招标物资一览表3.技术规格书
附 件: 请登录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