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网络审计认证一体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全球电气资源 2018-11-12 17:14

根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高铁维修段关于重新印发<上海高铁维修段物资采购管理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高铁维修材〔2018〕158号)要求,经段领导审核批示,我段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新增网络审计认证一体化设备采购”已具备实施条件,为保证设备价格合理、质量合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181112日至1116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具体招标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1.项目编号:上高铁维修招办2018(218)号

2.项目名称:新增网络审计认证一体化设备采购

二、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性质的供应商(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购本合同项下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均未侵犯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今后一年至三年内不允许参加上海高铁维修段物资设备招投标活动:

1)在投标或执行合同过程中不遵守约定,发生过质量、信誉及未按中标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送至指定交货地点的供货问题等,给招标人的招标工作或项目施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投标人;

2)提供虚假文件资料以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投标人;

4.中标人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的要求将中标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送至指定交货地点;

5.授予合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项目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供货数量如遇总公司或上海局集团公司调整计划,按调整后计划执行;

6.在交货前,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即物资出厂合格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依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检验明细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投标人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8.招标物资质量保证期为每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投标人提供的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所有产品保用期为1年,保用期内非人为损坏的任何问题均由厂家免费上门解决;

9.设备运抵现场,供货商及时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试验、调试工作,本项目为新增网络审计认证一体化设备采购及安装,确保家具正常使用;

10.投标人免费提供设备的技术咨询及现场培训;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金额如超过招标人的预算金额,此次招标结果则作废;

12.必须在上海高铁维修段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81112日至11168:30~16:30。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11168:30~16:30。

3.地点:上海市宝山区何家湾路99弄10号。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6.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四、根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高铁维修段关于重新印发<上海高铁维修段物资采购管理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高铁维修材〔2018〕158号)要求,投标人必须缴纳相应的“标书服务费”,购买标书后方可参加招标,其他一律不得参加招议标。

标书服务费收取

1. 购买范围:参加我段组织的各项招标项目投标单位,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招标项目。

2. 购买标准:本次招标应收取标书服务费100元/份。

3. 购买时间:自我段发出投标文件开始,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前半小时截止。

4. 购买方式:标书费为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不得以现金形式提交标书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天目东路支行;帐户名称: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高铁维修段;银行账号:1001215529300258054。投标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标书服务费”字样。)

5. 标书费一经收取,概不退还。

五、本次项目的招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招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指定时间。

2.开标时间:招标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评审地点:上海市宝山区何家湾路99101号楼4楼办公室。

八、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系 人:孙翔

邮政编码:200439

电  话:(021)51245764

传  真:(021)5124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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