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客运段列车用块煤”采购(11811010)
(二)项目内容:
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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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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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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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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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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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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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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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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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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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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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用块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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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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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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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块煤40~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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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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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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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洛阳、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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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分供,按合同要求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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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1)
.招标要求及供货说明:
1
.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到站为郑州客运段指定地点(包含郑州、洛阳及新乡地区)。各包件注明每种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按经评审的不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
2
.本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数量为估算值。根据郑州客运段生产实际使用情况数量会有所变化,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中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3.
本次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19年06月30日。
4
.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郑州客运段按照路局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
.使用单位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根据其性质和影响,依照《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郑铁物[2016]192号)文件规定,对与供应商合作关系做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6.
中标人如不能按合同约定供货,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施工或造成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由中标人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
7.
包装要求:
7.1
包装袋要封口包装,保证质量,室外放置一年(12个月)不开裂、不风化。
7.2
每包装件20千克,沫煤含量每100千克<2千克。
7.3
货到后,每车或每批次为一抽检批次,每批或每车抽查20袋,每包件均值不<20千克。
8.
运输装卸要求:
8.1
门对门服务。
8.2
供方负责运输并卸货到位,堆码整齐。
8.3
实收数量以收货方验货后确认签字为准。
8.4
收货方不承担各项服务费用。
9.
质量要求:
9.1
供方应按使用方提供技术标准供货,技术标准每件降低一个点,减少价格10%。
9.2
供方先期往三地(郑州、新乡、洛阳)各用煤点供应需求计划的十分之一,待上车使用试烧后,再决定供给剩余十分之九,若试用不合格,则终止供给。调整符合要求的块煤进行试烧。供方须按需方要求随要随送,且3日内到达。
10.
其他要求:
若对煤炭质量有异议,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双方现场提取样品送检,送检机构选择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
(2)
.技术要求
1.
使用原煤(无烟块煤)40㎜≤块状≤100㎜
2.
发热量:≥6500大卡/千克
3.
水分:<0.9%
4.
灰分:<19%
5.
挥发分:<6.5%-10%
6.
全硫:<0.5%
7.
全水分:<10%
8.
上半年(含春运)预估需求无烟块煤数量为700吨。其中预估:郑州340吨、新乡200吨、洛阳160吨。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投标物资生产和经营能力的生产商或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或有供应能力的经销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代理商投标须具有生产厂商出具的与本次招标物资相关的授权文件,并携带原件现场备查。
3.
投标人信誉良好,生产厂家、经销商及被代理的生产厂商不在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投标产品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不存在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
4.
其它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汇入指定账户,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填制“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附带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复印件),在下述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传真(传真电话:0371-68320871)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807室)
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
投标人需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公对公方式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人应为每个投标包件单独出具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各包件保证金金额如下:包件1(20000)元。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汇款凭证注明XX项目XX包件投标保证金,以便核对。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
汇款账户(优先):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康复前街支行
银行账号:1702021809000000608-03012
用途或备注:标书款
汇款账户(备选):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资金结算所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康复前街支行
银行账户:1702021809000000608
用途或备注:标书款入03012账户(必须加注)
注意:如果汇款采用了“汇款账户(备选)”,用途或备注栏必须填上“标书款入03012账户”
6.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7.
请投标人及时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我局商务平台上进行采购订单签认;
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订单发货、依据采购订单开具发票、依据采购订单进行结算,并分别向用料单位和结算单位提供经过签章的纸质采购订单。
8.
招标文件费用发票获取:汇款成功后,请把本单位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汇款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wzzgscwb@163.com邮箱,用于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通过邮箱发送,自行领取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303室,联系电话:0371-68326988)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时间:见招标文件;
2
.地点:见招标文件;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客运段:郑工 0371-68377499
(二)采购机构: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所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371-68324388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院内1号楼425室)
(三)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0371-68324091
传真:0371-68320871
0371-68323368
邮编:450004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院内1号楼807室)
2018
年11月9日
附件:
投标报名表
附 件: 请登录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