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供电段对下列物资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新乡供电段“长北灯桥大修用料”采购项目
二、询价物资清单:
标段 |
物 资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聚氯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VV22 0.6/1KV 4×25 |
米 |
1400 |
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附件 |
1. 交货地点:长治北。
2. 交货时间:中标后10日内送达。
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新乡供电段按郑州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安排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
4.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采购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商。
(2)询价物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且信誉良好,不在郑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通报期。不存在原铁道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反应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
(3)同类物资应提供同一厂家产品。
(4)投标人需具有招标物资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省部级或地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出示近三年铁路运营业绩或合同。
(6)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
5. 技术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价要求
1. 请于2018年11月14日17:00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报价单显示报价为物资到站价(不含税价、不含税总价、税率、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价保留两位小数),所有报价必须打印,手写或涂改的均为无效投标(签名除外)。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至新乡供电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凡存在恶意报价的潜在投标人,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资格,并按照《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处理。
2. 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报价。
3. 报价内容包括:报价单原件,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产品资质证明以及服务承诺。请与报价单一同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至新乡供电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逾期未送达相关资料的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供应商必须对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询价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四、采购规则
1.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在符合本公告和询价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发布结果公示和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五、投标报名
投标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铁西路16号(新乡供电段材料科)
联系人:崔工
电话、传真: 0373-2123453
技术咨询
技术科:韩工 0373-2123523
2018年11月9日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供电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附件:低压电缆技术规格书
附 件: 请登录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