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所拟对工务设备进行采购,经2018年10月29日、11月6日两次公告,报名参与投标人不足三家。经项目组申请,召集专项会议集体决策,以下包件采购方式变更为谈判方式。
一、
项目名称
:工务设备
二、项目编号:
LTGW18100213
三、采购预算
:见项目内容
四、项目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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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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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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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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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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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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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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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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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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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冲击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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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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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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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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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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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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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卫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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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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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钢轨切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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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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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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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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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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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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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12、中卫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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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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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W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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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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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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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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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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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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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12、中卫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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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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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钢轨切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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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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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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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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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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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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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务机械段10、定西8、兰州西10、武威8、银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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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中标后必须开具增值税率16%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2.投标人须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
3.投标人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誉评价中无不良记录。
4.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须取得制造商或其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格有效的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5.进口产品开标时需提供原产国(或地区)相关安全质量认证书原件及第三方出具的中英文翻译对照版,并提供相应查证网站。同时须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产品报关单(报关单中的收货人/消费使用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6.要求通过CRCC认证的设备须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7.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在全路工务系统的销售业绩,须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同的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产品在使用1-2年后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产品使用报告等证明材料。
8.参与投标的厂商需携带样机于11月16日9:00时,在兰州西工务段综合维修车间集合进行现场试用,试用情况将做为评标依据,未按时参加试用,将视为投标厂商自动放弃。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其它技术资质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公示期2018年 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1日。
六、采购所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0931-2941182
项目联系人: 童工联系电话0931-4928915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招标采购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