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洛阳供电段记录仪”采购(11809061)
(二)项目内容:
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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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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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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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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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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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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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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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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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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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作业音像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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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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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作业音像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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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网络 64G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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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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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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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双电+座充,不含卡和流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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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1
.招标要求及供货说明:
⑴.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各标段须注明每种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按经评审的不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到站为使用单位指定材料仓库。
⑵.本次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按总价确定供货单位。数量为预估值,按实际需求供应,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中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⑶.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⑷.中标供应商根据物资供应总段订货通知要求发货,并于订货通知15日内送达要求地点。
⑸.使用单位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物资供应总段按照路局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不接受预付款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⑹.投标单位须提供书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提供的设备提供至少不低于3年的整机质保及系统维护,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设备故障,负责提供设备整机维修和系统维护,供方承担一切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⑺.投标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能够为产品后续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并在使用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如属设备故障原因且48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供方应提供同等配置的设备以保证使用方正常作业使用。。
⑻.提供现场免费安装、调试服务(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和智能调度系统平台信息录入及维护)。
⑼.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设备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及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提供使用学习教程视频资料和PPT资料。
⑽.对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及免费升级服务。
⑾.使用单位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根据其性质影响,依照《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郑铁物(2016)192号)文件规定,对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⑿.投标单位供货产品必须为符合技术规格书描述的全新合格产品,合格证、技术检验资料、装箱单等齐全,外观包装完好。
⒀.未提及的售后服务要求,依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未有相关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执行。
2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本产品的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
2.代理商投标须在标书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生产厂家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携带原件现场备查。(同时,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含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投标人信誉良好,不在总公司(部)、铁路局通报期;投标产品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部)、铁路局通报期内。不存在总公司(部)、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
4.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内铁路行业或相近行业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产品具有公安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和CCC强制认证。
6.投标产品电池须有依据GB/T18287-2013标准第三方出具的电池检测报告,且充放电次数≥300次以上。
7.投标产品企业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认证。
8.投标人应拥有可靠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投标产品及配套软件须获得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汇入指定账户,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填制“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附带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复印件),在下述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传真(传真电话:0371-68320871)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807室)
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
投标人需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公对公方式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人应为每个投标包件单独出具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各包件保证金金额如下:包件1(10000)元。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汇款凭证注明XX项目XX包件投标保证金,以便核对。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 汇款账户(优先):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康复前街支行
银行账号:1702021809000000608-03012
用途或备注:标书款
汇款账户(备选):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资金结算所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康复前街支行
银行账户:1702021809000000608
用途或备注:标书款 入03012账户(必须加注)
注意:如果汇款采用了“汇款账户(备选)”,用途或备注栏必须填上“标书款入03012账户”
6.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7.请投标人及时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我局商务平台上进行采购订单签认;
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订单发货、依据采购订单开具发票、依据采购订单进行结算,并分别向用料单位和结算单位提供经过签章的纸质采购订单。
8.招标文件费用发票获取:汇款成功后,请把本单位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汇款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wzzgscwb@163.com邮箱,用于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通过邮箱发送,自行领取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303室,联系电话:0371-68326988)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见招标文件;
2.地点: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供电段: 于工 0379-62724264
(二)采购机构: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所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371-6832068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院内1号楼425室)
(三)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0371-68324091
传真:0371-68320871
0371-68323368
邮编:450004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院内1号楼807室)
2018年10月9日
附件:1.投标报名表 2.技术要求。
附 件: 请登录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