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水桥车站记录仪及数字对讲机采购招标公告

 全球电气资源 2018-09-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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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水桥车站记录仪及数字对讲机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迎水桥铁路局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迎水桥车站拟对记录仪及数字对讲机购置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家、经销商等企业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SQZJ2018-002

二、项目名称:迎水桥车站记录仪及数字对讲机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1.必须具备经营生产上述产品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的资格,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行许可证,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 投标单位如果不是产品制造厂家,必须是具备经营生产上述产品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的资格,是所投产品的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出具制造厂家针对本产品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所供产品须具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检验报告。

5.设备必须是制造商原装,符合国家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清晰、明确。按照需方要求涂打所属单位的标识和编号。提供设备出厂序列号。

6.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报价人都应提供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列出。

7.设备必须提供出厂合格等质量证明文件。

8.所报的设备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原装、全新,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

9.报价人所报设备工艺技术等必须满足或优于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制造厂商盖章确认的技术说明书原件及彩页。

四、供应商投标书内容:

1.企业简介;

2.法人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6.具有有效期内银行资信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9.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0.质量有效证明文件;

11.报价(投标)产品项目授权书;

12.售后服务承诺书;

13.技术说明书原件及彩页

五、招标评审(评标)原则:线下综合中标原则。

六、报名、索取招标文件地点和截止时间:迎水桥车站招标办,截止时间2018年 9月27日 18 时00 分,报名表及相关资质资料传真或车递至迎水桥车站职教科。

七、开标地点及日期:

地点:迎水桥车站一楼会议室;时间:拟定2018年10月15日10: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联系人:李先生,电话(传真)0955-7092122,周先生,电话0955-7092182,如对招投标程序履行过程存有异议,请致电迎水桥车站纪委:电话,0955-7092292。

九、上述各项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迎水桥车站招标办

2018 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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