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机务段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大修项目(ZJW2018-63)询价公告

 全球电气资源 2018-09-21 11:24

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郑州机务段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大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ZJW2018-63
三、询价项目:
1.项目名称:郑州机务段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大修项目
2.项目明细:
标段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大修(241010207)
FHOG180A/20 立方
1
技术要求:
(一)设备不良状态:
1、星轮使用到限;空气滤芯进风量小,影响空气压缩机运行效率。
2、油滤芯使用时间长,过滤效果不好;润滑油使用到限,已影响空气压缩机运行。
3、散热电机内积尘较多,导致电机发热,影响空气压缩机散热;主电机缓冲垫因长期使用严重磨损,造成空气压缩机运行振动加大。
4、电气控制元件老化严重,电线路老化影响设备安全稳定性和工作能力。
(二)大修技术要求如下:
1、按照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出厂标准大修范围及工艺进行大修,大修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以保证空气压缩机大修后性能良好。
2、更换星轮体、主机油封、轴承座、伺服油缸、梅花垫、压力控制器、温控探头、超温保护探头、疏水器、相序保护器、放空阀、电磁阀、主电机润滑、安全阀、空气滤芯、机油过滤器、油气分离器、空压机冷却液,更换热平衡风机轴,消除噪音及机械振动。
3、更换老化电线路及电气控制元件,恢复设备稳定性和工作能力。
4、清洗进气阀、油冷却器、断油阀、主电机风叶、冷却风扇电机、水气分离器、空压机内部管路、油气罐内部。
5、对空压机主机螺杆进行校正和维修、更换螺杆轴承。
6、完工后,根据GB3853进行简化测试,检测结果应达到出厂标准。
7、大修完毕后做防腐处理,先喷防锈漆后喷与大修前颜色一致的漆。
(三)技术服务要求:
1、承修方采购主要部件后及安装前须通知设备车间包修人员到现场检验。
2、承修方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设备大修管理,并在现场试验合格及培训后进行最终验收。
3、承修方负责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起始日期按设备验收合格日期计算。
4、接到用户设备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必须保证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5、设备保修期过后,要求能终身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按郑州机务段要求时间内及时开始大修,大修周期为15天左右,大修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办完检验报告。安装地点在郑州机务段南院空压机间。
五、验收:
由招标方和中标方按投标书及合同有关要求共同进行验收,有质量问题时,由中标方负责无偿整修,如中标方不能无偿整修,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人为原因损坏,由中标方无偿进行修复或更换损坏配件。设备保修期过后,能终身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
七、售后服务:
(1)接到用户设备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排除故障,故障不排除人员不撤离。
(2)交验合格后,中标方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指导试验操作,保证固定式空气压缩机修理后的稳定性。
(3)中标方保证及时提供用户所需固定式空气压缩机的各种附属备品备件,并确保零部件的通用和互换。
八、付款方式:
大修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招标方付至中标方合同费用总额的90%,余款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中标方能够履行各项质保期要求,且返修率不超过10%,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次性结清余款。
九、违约责任
如中标方不能按期完成大修,招标方有权向中标方追偿赔偿金,合同总款的5%。并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潜 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投标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制造或大修能力的生产厂家(提供生产或大修相关资质)。
3. 投标人须提供在同类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大修业绩、并提供两家及以上用户单位使用评价(需提供大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用户评价证明)。
4. 投标方专业技术人员在投标前需到郑州机务段设备现场对固定式空气压缩机不良状况进行调研交流,掌握设备现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施修方案。(必需提供郑州机务段设备车间专业技术人员开具的调研交流证明)
5. 投标方大修必须使用原厂配件以保证空压机良好的性能。
6.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两年在路内无不良反映。
8.投标人负责设备现场施工,大修完毕后做防腐处理,先喷防锈漆后喷与大修前颜色一致的漆。承诺良好的售后服务。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时, 应针对项目中的物资进行报价,并最终报出总价(严格按照公告报价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供应商需做出以下承诺:报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联系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宣布无效。
2.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9月28日10:30点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以书面密封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郑州机务段北检修车间303室。我们以资料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所有报价均为到段价(含增值税价格,含运杂费,含设备、辅助材料、设备基础、安装、调试、调试用料、人工、差旅、机械、运输、仓储、保险、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4.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 包括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税率、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价格保留2位小数);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上述报价内容壹式贰份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密封后一并邮寄(或书面送达), 邮寄封面包装必须填写投标人全名、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6.供应商必须对报价物资进行报价。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7.集中采购办公室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供应商已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8.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二环支路3号郑州机务段北检修车间303室
邮编:450053
联系人:戚工
电话:0371-68343093
路电:053-43093
技术咨询电话:13633817339(王工)
十二、采购规则:
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经评审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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