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电力机车配件第九批” (XJ-JW20180904)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代询价文件)

 全球电气资源 2018-09-10 17:11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对下列物资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电力机车配件第九批”采购

二、项目编号:XJ-JW20180904

三、询价物资清单:(详见附件中《询价物资一览表》)

四、供货要求及说明:

1.交货地点: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机务段指定材料仓库。

2.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订货通知要求发货,并于订货通知7个工作日内送达要求地点。

3.交货方式:根据生产任务需要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机务段要求多批次供货,安排生产、送货前与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机务段确认所需数量、规格型号、到站地点。

4.付款方式:

4.1货到验收合格后,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有关规定安排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使用单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机务段)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

5.产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5.1产品质保期:自产品上车使用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特殊要求除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免费进行更换,并赔偿我方损失。

5.2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反映信息时,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回应,48小时内到达用户所在地进行处理。

6.验收标准

6.1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6.2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验收目录范围内的报价物资交货时须附有铁路验收机构开具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电务车载设备竣工移交记录。

7.适应相应车型,符合图号、规格型号、材质要求。

8.成交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五、供应商要求:

1.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招标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招标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直接授权的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代理商投标须在标书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生产厂家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与本次招标物资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含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生产资质)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报价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或和投标产品相关的整机产品与主机厂配套的资质或技术协议或供货合同或合格供方证书。

5.报价人所投产品需满足国家铁路局、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提供产品生产资质、审查证明、上车运行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

6.报价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相当于铁路局专业处室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运行使用证明。

7.报价人须具有该产品近三年内铁路行业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8.报价人须具有并提供投标产品的2015年至2017年间的报关单等报关材料(进口产品)。

9.属于总公司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

10.报价人信誉良好,不在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期;投标产品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期内。不存在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

注:潜在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中1-8项为选择项,9、10项为必备项。具体要求详见附表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特别注意每包件对第1、第2项的选择。

六、报价要求

1.时间要求:

1.1请于2018年9月13日17:00之前之前,填写“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传真或递交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1.2请于2018年9月17日17:00之前之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交货落地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税率、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单价保留2位小数),并将电子报价信息复制到U盘里,以特快专递形式或者密封送达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逾期未送达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内容要求:

(1)报价单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有效的生产资质证明、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报价产品服务承诺;(4)存储有电子报价信息的U盘。

U盘里只能有一个报价文件(报价单须为Excel电子表),文件名命名格式:XJ-JW20180904报价单(单位全称或简称)。所有报价资料应按要求装订成“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到一个文件袋里。未进行密封处理、无电子报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格式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单”(详见附件)的格式和内容,对所列物资有选择地进行整包件(相同的包件号为一个整包件)报价,电子版不能删除和更改表中所列物资的任何内容(包括横项、列项、包件号、包件名以及文件格式等),没有选择的包件不用删除,留在表中原位置即可,对选择的报价包件不能有漏报项。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每一项报价物资应指明所需资质对应的页码,未指明页码的,不排除因找不到相应资质而导致无效报价的可能性。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的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单后,即视为报价供应商报价单中所列物资明细已同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机务段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联系人: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 申工 0371-68342283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 赵工 0373-2124758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机务段: 李工 0375-7122584

(二)采购机构: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371-6832058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院内1号楼425室)

(三)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滕工

电话:0371-68324921

传真:0371-6832087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院内1号楼807室)

邮编:450004

七、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2.《报价单》中的所需数量为预估数量,会随生产计划调整而变更,我们将依据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3.本次询价物资设有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

八、其他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以成交金额的1.5%核算。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附  件: 请登录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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