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供电段对下列物资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新乡供电段“直流系统电源整治”采购项目
二、询价物资清单:
标段 |
物 资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逆变电源GEI-3K |
台 |
2 |
与原设备完全匹配 |
逆变电源 IVT-3000DB |
台 |
3 |
||
充电机模块 K3110 |
块 |
1 |
||
直流系统监控模块 PSM-E01 |
个 |
2 |
||
充电机模块 ER11010/S |
个 |
5 |
||
2 |
蓄电池 NP65-12 |
块 |
37 |
1.交货地点:新乡。
2.交货时间:中标后10日内送达。
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新乡供电段按郑州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安排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
4.供应商要求:
(1)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采购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询价产品授权委托书。
(2)询价物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且信誉良好,不在郑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通报期。
(3)同类物资应提供同一厂家产品。
(4)此次询价包括现场的安装。
(5)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
三、报价要求
1.请于2018年12月4日17:00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报价单显示报价为物资到站价(不含税价、不含税总价、税率、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价保留两位小数),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至新乡供电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产品资质证明以及服务承诺,代理商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询价产品授权委托书。请与报价单一同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至新乡供电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逾期未送达相关资料的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必须对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询价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工
电话、传真:0373-2123453
技术咨询
技术科:张工0373-2123093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铁西路16号(新乡供电段材料科)
2018年11月29日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供电段集中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