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南车辆段车辆设备大修(试验台等)招标评审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南车辆段段车辆设备大修项目,在南昌南车辆段招标办的监督下,在南昌南车辆段招标会议室完成了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现将该项目拟中标人公示如下: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拟中标人 |
昌南辆段招[2018]12号 |
120-1试验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 |
昌南辆段招[2018]13号 |
701试验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 |
昌南辆段招[2018]14号 |
705试验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 |
昌南辆段招[2018]15号 |
KZW试验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 |
昌南辆段招[2018]20号 |
转向架正位检测台(k6) |
齐齐哈尔四达铁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昌南辆段招[2018]31号 |
制动梁尺寸自动检测机 |
连云港市九州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6日。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或认为物资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规定行为的,可向南昌南车辆段招标办提出异议。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违反以上规定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电话:
南昌南车辆段招标办:0791-87052354、87052234
电子邮箱:11379969@qq.com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南车辆段招标采购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