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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1月起多人口家庭电价优惠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天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优惠政策。对居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 居民家庭用电,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基数。
 
  天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城乡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月用电量不超过220度,电价每度0.49元,不提价;第二档月用电量221至400度,电价每度0.54元,提价0.0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电价每度0.79元,提价0.30元。但以上电量对部分人口较多、用电量大的家庭来说,往往会遇到年初电费低、年末电费高的情况。
 
  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多人口居民家庭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居民用户的认定,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对居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家庭用电,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基数。居住人口认定以房产(电表)对应的户口本、居住证等有效证明为依据。
 
  通知要求,天津市新增多人口居民家庭的用户,应携带有效证件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房屋产权证等),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申请办理之日起下一个月开始享受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享受政策的首个阶梯电价周期按照剩余月份给予相应电量基数。对于已执行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的,每年6月份应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资格核实手续。因故没有办理核实手续的,下一周期停止执行多人口居民家庭用电价格政策。停止执行后再办理核实手续的,按照新增 多人口家庭用户办理。

来源:国际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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