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天津市发改委获悉,为更好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 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居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家庭用电,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基数。规定自1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国际电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