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货运中心关于信息设备(照相机、检查记录仪等)采购的谈判邀请函(采购公告)
根据《兰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办法》(兰铁物资〔2016〕50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嘉峪关货运中心拟对信息设备(照相机、检查记录仪等) 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信息设备(照相机、检查记录仪等)
二、项目编号:JHCG20180114
三、采购预算:详见用户需求书
四、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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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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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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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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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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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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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最高金额
(最高限价)
(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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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预算金额
(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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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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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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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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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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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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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松下;型号:DMC-TS30GK(防水、镜头不伸缩,具备防尘、防震功能,包含充电电池、电池充电器、电源线、8G及以上SD卡、腕带、相机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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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41.3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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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431.9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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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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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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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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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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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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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佳能;IXUS 285 HS(包含充电电池、电池充电器、电源线、8G及以上SD卡、腕带、相机套等)各项性能指标,镜头可以伸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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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7.5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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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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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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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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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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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警翼;型号:K9;
具备夜视功能。内存32G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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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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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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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需方实际需求的指定地点供应。
2.依文件要求对全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3.供应商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兰州局集团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次报价为不含税价,16%税率)。
业务联系人:呼颖萍(13993798140)
办公联系电话:0937-597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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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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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专业品牌代理商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6%),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投产品的经营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容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未三证合一的供应商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期限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投标人第三方信誉等级评定证书或半年以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及报价(投标)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当月产品质量有效证明文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售后服务机构清单、地市级以上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以及产品合格证。
4.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供应商具有良好信誉,在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注册的企业,理解并遵守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的规定及要求,其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铁路总公司通报整改期限内,并且在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内并无违法违纪现象,能在规定期间完成供货。
六、资质审查:由嘉峪关货运中心专项审查小组对所有资质进行审察,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七、报名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采购文件》由报名厂商到从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平台系统下载,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18:00。
2.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9:00。
3.评审会时间:2018年10月15日15:00。
4.不明事宜请与嘉峪关货运中心招投标办公室联系。
八、评审方法:谈判(在书面不含税报价基础上设置三轮口头竞价,以经评审最低价法确定成交商)
九、质量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为3500.00元。拟成交供应商在
采购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
向我单位财务收入部缴纳质量保证金,供应产品质保期内未发生问题,供应商可于质保期结束后30内凭《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单》(详见
附件第四部分内容
)到我中心办理退还手续,若供应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中心将就此经济损失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抵偿的部分,按合同违约条款相关内容执行。
十、请各意向供应商按附件第四部分格式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及《价格明细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请单独制作,以便集体开标报价使用。
十一、请各意向供应商严格按照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商务技术要求参与谈判,不能提供规定品牌及相关技术规格的,视为商务资质不符。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货运中心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1号
招标办联系人:黄榆翔
招标办联系电话:0937-5976437(传真)
项目联系人:呼颖萍
项目联系人电话:0937-5973317
纪委监督电话:0937-5976342
嘉峪关货运中心招投标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附 件: 请登录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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